1.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 城市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公共廣場工程;
(2) 城市供水工程、排水工程或污水處理工程;
(3) 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;
(4)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。
2. 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;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;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。
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人。
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8人。
3. 企業注冊資本金500萬元以上,企業凈資產600萬元以上。
4. 企業近3年工程結算收入1000萬元以上。
5.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。
三級企業承包的范圍是:
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單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;
(2)8 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廠;6 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10 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0 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徑 1 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徑 1.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
(3)2 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壓、低壓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,直徑 0.2米以下熱力管道;
(4)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);
(6)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