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級資質.標準與范圍
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,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和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、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、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、3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、沿海 2 萬噸級和內河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、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、沿海 12 萬平方米或內河 7 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、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、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,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、筒倉。
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:
(1)打樁船;
(2)起重船;
(3)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;
(4)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